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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通报12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时间:2014-11-05 12:23:12 来源:云南网

  4日,记者从保山市纪委获悉,日前,保山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12起典型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通报介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保山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和责任追究的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规违纪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近期查处的12起典型问题分别包括了公车私用、公务用车不粘贴标识和违反工作纪律等。

  3起公车私用问题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武凡荣(正处级)公车私用问题。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给予武凡荣警告处分。

  保山市政府办公室驾驶员罗玉鑫公车私用问题。经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给予罗玉鑫党内警告处分。

  隆阳区政府办公室驾驶员陈晓辉公车私用问题。经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陈晓辉行政警告处分。

  4起公务用车无标识问题

  保山市暗访组发现部分单位公务用车存在不按规定粘贴公务用车标识的问题,已责成各县区各单位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施甸县委办公室号牌为云M96399的公务用车不按规定粘贴标识问题(两次暗访发现)。施甸县纪委对县委办公室副主任陈毕华、驾驶员杨文周进行立案调查。

  保山市政府工贸园区号牌为云M83868的公务用车不按规定粘贴标识问题。保山市政府工贸园区对驾驶员张自杰(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的处理。

  隆阳区妇女联合会号牌为云MC7551的公务用车不按规定粘贴标识问题。隆阳区妇联对驾驶员孙俊进行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隆阳区委宣传部号牌为云MF7522的公务用车不按规定粘贴标识问题。隆阳区委宣传部对驾驶员钟雪峰进行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5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保山市暗访组对县区有关单位进行了暗访,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工作人员不在岗、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责成各县区各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保山市工信委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亚明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问题。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予以通报。

  施甸县卫生局科员杨李花、公益性岗位人员朱焱在上班期间浏览购物网站问题。施甸县卫生局对杨李花作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对朱焱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龙陵县龙山镇综治办副主任科员李自明上班期间睡觉问题。经中共龙陵县纪委常委会、龙陵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经县委同意,决定给予李自明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

  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何晓丽上班期间玩QQ游戏问题。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给予何晓丽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昌宁县食药监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史保国(副主任科员)上班期间看小说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史保国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春城晚报 记者 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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