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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打响滇池“四退三还一护”攻坚战

时间:2014-03-19 13:26:53 来源:

  近年来,在昆明的滇池湖滨带,越来越多的生态湿地成为市民们假日休闲旅游的好去处,这离不开昆明正在全力推进的“四退三还一护”工作。随着昆明对滇池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构)筑物进行大刀阔斧的拆除,新一轮的“四退三还一护”攻坚战拉开序幕。

  在《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施行前,滇池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设的项目,由市政府采取限期迁出、调整建设项目内容等措施依法处理,原有鱼塘及原用土地逐步实现还湖、还湿地、还林,原居住户应当逐步迁出。

  经调查核实,滇池外海一级保护区需拆除建(构)筑物193万平方米。2013年以来,昆明已先后拆除位于一级保护区内的神牛水乡餐馆、滇池地方海事处办公大楼、云南新华印刷五厂、王官冷冻厂、王官纸制品厂等建筑,基本完成年度拆除任务。截至2013年底,滇池外海一级保护区内已拆除各类建(构)筑物143万平方米。

  今年,按照滇池外海一级保护区建(构)筑物拆除工作方案,将拆除建(构)筑物80.1万平方米,重点完成武警黄金十支队、省第一女子监狱整体搬迁。通过三个半岛片区开发,推进福保、宝丰片区房屋拆除工作。

  此外,结合滇池西岸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推进海口水泥工厂关闭和生活区搬迁工作,实施省工疗、省交疗、市工疗等单位的提升改造。把“四退三还”拆迁安置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呈贡区斗南、度假区大渔、晋宁县晋城等农民安置房建设。

  滇池保护范围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指滇池水域一级保护界桩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保护界桩在环湖路(不含水体上的桥梁)以外的,以环湖路缘线为界。

  在一级保护区内,禁建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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