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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丧失伦理 奸淫亲生幼女获重刑

时间:2014-08-01 11:34:54 来源:

  近日,永善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林某奸淫亲生幼女案,根据《刑法》规定,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被告人林某与妻子李某生育儿子林某甲及女儿林某乙,李某于2008年前离家出走后,林某与林某甲、林某乙共同生活。2010年冬季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林某奸淫与其共同生活刚满十周岁的女儿林某乙。自此以后,林某多次对林某乙实施奸淫至2013年12月1日。经鉴定,被告人林某患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林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作出了以上判决,被告人林某认罪服刑。

  法官寄语:儿童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社会和家庭共同承担着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重任。林某作为林某乙的亲生父亲,理应承担着保护林某乙健康成长的责任。然而,林某却忘记父亲身份,借监护关系,在林某乙未成年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林某乙发生性行为,丧失伦理,侵犯了林某乙的身心健康,给林某乙日后的生活带来不可磨灭的阴影。林某虽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属于法定刑事责任能力,对自身的行为有明确的认识度,明知奸淫幼女属犯罪行为,不顾廉耻,顶风作案,伤害自己的亲身骨肉,林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及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强奸罪,应受到法律的从严惩处。本报讯:(通讯员:刘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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