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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让阳光的制度晒晒阴暗的腐败

时间:2014-06-05 16:01:31 来源:

  近日,国土资源部正计划上报《不动产登记条例》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条例》第6章第72条,全国实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钉钉”。(6月2日《法制晚报》)

  回顾不动产登记的制度的推行,其中经历了较为艰难的历程,在2006年出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中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但随后成法的《物权法》却提出,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近年来,“以人查房”更是被许多地方政府视为“禁止入内”的信息查询禁地,纷纷出台限制令。

  不动产登记,其实这种制度更好的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吧,这样也可能让那些拥有见不得光的财产的官员“曝光”,再某一方面来说,威胁到了他们的“利益”,以至于不敢登记。这次国土资源部计划上报的《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将实实在在震慑了那些心虚的官员。当然,对那些身正不怕影子斜的清廉官员来说,这种制度的实施对他们其实并无影响。

  但是,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后,对于已办理登记的不动产,谁能去查,同时又能查询什么人的财产,这个问题值得思考,如果对已登记的财产没有限制的查询,那这样会侵犯权利人的隐私,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如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更具操作性的办法尤为重要。

  不动产登记与官员的财产申报进行并轨,让官员的财产在阳光下晒晒,让官员的那些灰色收入无出藏身,让官员的财产收入可以得到有效监督。整治腐败,还是得从制度上下功夫,形成一套完善制度,环环相扣,让权力无处寻租。

  推行不动产登记,既能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同时,也是反腐败的一大有力举措,可以有效遏制那些瞒报财产信息的官员。用阳光制度晒晒阴暗下的腐败,可以有效树立政府清正廉洁形象,也将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作 者:沉水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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