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频道 > 人物 >

区高院纪检组组长罗诗汉一行 到玉林中院召开“阳光司法”座谈会

时间:2014-05-30 09:46:54 来源:

  5月28日,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诗汉带领区高院执行第一庭庭长周炜、立案第一庭副庭长文东、审监第一庭副庭长王普明等一行六人到玉林市中院召开“阳光司法”座谈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均,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莫云等领导出席座谈会。座谈会还邀请到了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人大法制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及律师代表等各界代表30多人参加,共同探讨实现阳光下看得见的司法公正。

  罗组长在座谈会上指出,今年全区法院继续深入开展“阳光司法”各项工作,重点在于建立具有边疆少数民族特点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打造符合广西法院实际,实现裁判文书、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为社会公众、当事人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提供便捷手段和途径,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成为展现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玉林法院在开展“阳光司法”各项工作中,按照“统一规划、建设、实施”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出色的成绩,绩效考评一直名列全区前列,工作成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

  罗组长同时强调,执行案件公开听证作为司法公开重要的一环,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中止或终结执行、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以及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听证的重大执行事项,应当组织公开听证。执行案件公开听证让执行工作更公开透明,更能让当事人信服。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纷纷表示,法院这几年开展“阳光司法”工作,不断探索阳光下看得见的司法公正,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也备受肯定。“阳光司法”把法院的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展现在广大民众的监督之下,公开、透明、便民、有信服力,不仅提高了法院自身的审判执行工作质量,也进一步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作者:李遇赞

热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