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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违纪违法案件细节披露 日均受贿1.7万元

时间:2015-01-13 13:35:3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经云南省纪委调查,李云忠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和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严重违纪违法。其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达1.7万余元,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受贿总额高达4000余万元。

  2014年9月30日,云南省纪委宣布,李云忠严重违纪,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随后,李云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两面人生

  廉洁自律与贪得无厌

  在被查办之前,李云忠有截然不同的两种人生。

  在一种人生中,他是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为人谦虚,待人温和,是下属和同事眼中“工作严谨、廉洁自律”的典范。

  一次他和朋友吃饭,得知他喜欢抽烟,朋友便拿了条烟送他,他连声推辞,坚决不要。在场的人都感叹他清廉,连条烟都不收。

  特别是听说他这个级别的干部,居然没钱买房,大家对他更是佩服。认为他甘于清贫,是难得的好干部。曲靖市的几次民主测评,李云忠得票数都很高。

  然而,就是这位一本正经的“好干部”,在另一种人生中,却是颐指气使、不可一世,是老板们众星捧月的“三哥”(因其在家中排行老三,老板们都极尽逢迎地称他为“三哥”)。

  “三哥”喜欢抽烟,老板们便一箱一箱地往他家送各种高档烟;“三哥”爱打牌,一打就是一个通宵,只要“三哥”高兴,老板们再忙也奉陪到底;“三哥”缺钱花,老板们更是二话不说,想方设法孝敬他,最大的一笔达600万元!

  据云南省纪委查实,在曲靖任职期间,仅在为他人谋求职务升迁方面,李云忠就先后收受10余人贿赂,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

  按道理说,李云忠是组织部长,主要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不分管工程项目,在工程项目上没有多少话语权。但他却不那么认为,他常说:“我虽然不直接管工程,但是管着管工程的干部!”他利用职务便利,越位乱权,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并从中收受贿赂高达2400余万元,达到了肆无忌惮、无法无天的地步。

  李云忠为多名私企老板承揽工程,在曲靖市的8个县(市、区)中,就涉及6个,共计20多个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表面上看来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制度完善、监督到位,事实上李云忠通过打招呼或安排下属与开发商协商等方式,早就将招投标制度架空。

  有求必应

  屡次被“地下组织部长”胁迫

  因为先后10余次收受了煤矿老板徐某1370多万元贿赂,李云忠在徐某面前毫无尊严。徐某多次要求李云忠提拔其“推荐”的干部,李云忠都有求必应。徐某成了名副其实的“地下组织部长”。

  徐某腰缠万贯,在曲靖号称“黑白通吃”。他早年就出钱托李办过事,两人交情不浅。他看准李云忠爱财,投其所好,用利益当诱饵,等李云忠“上钩”后,再加以胁迫,使李云忠变成了“牵线木偶”。

  李云忠曾经分别在2009年11月和2011年12月,两次收受了徐某送给其的500万元、600万元巨额贿赂。因为现金太多,李云忠叫来几个朋友帮忙,分别用三四个纸箱装运,搬不动了就用脚踢、用脚推。一名帮助其搬运贿金的“朋友”看到现金后目瞪口呆,惊叹道:“长到这么大从没见过这么多的钱!”

  收受徐某贿赂之后,李云忠被徐某玩弄于股掌之间,对他的吩咐和“安排”言听计从。

  2008年1月的一天,徐某得知李云忠要到曲靖市任市委组织部长,遂约他外出泡脚。泡完脚后,徐某向李云忠推荐:“瞿某人不错,在乡镇干过,很能干,这个人来给你当助手会给你分担很多工作,你一定称心如意。”李云忠不置可否。后经徐某多次施压,李云忠不得不照办,瞿某顺利当上了曲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0年2月的一天,徐某约李云忠到他家吃饭。席间徐某直接对李云忠说:“老哥,你的办公室主任不行,我给你推荐一个,周某的文字很强,人也不错。”之后,李云忠按徐某的“吩咐”,将周某调任曲靖市委组织部任办公室主任。

  胆大包天

  十八大后依旧拼命受贿捞钱

  为了既“安全”又快捷地敛财,李云忠绞尽脑汁,想出了开办茶室的方法。

  他投资在昆明开了一个“金兰茶室”,为了显得“有档次”,又改名为“金兰会所”。为掩人耳目,李云忠并不出面经营茶室,只是将其视为捞钱的平台。

  他以投资“金兰会所”为由,公然索贿,向一些熟识的老板索要了1000余万元,要来的资金并未用于投资“金兰会所”,而是购买房产和投资放贷。

  即便如此,李云忠还是不满足,他曾以“金兰会所”经营不济、无力支付员工工资为由,连续3个月以同样的借口向某老板索要45万元。

  通过“金兰会所”这个平台,李云忠财源滚滚而来,赚得“盆满钵满”。一壶茶卖几百元甚至上千元,老板们依然络绎不绝;向私企老板打个招呼,就能收取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贿金。这样一个绝佳的敛财“窝点”,让他激动不已。

  值得一提的是,十八大以后,李云忠依然我行我素,不知收敛、不愿收手,在罪恶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据调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李云忠在中秋、春节期间照常收礼,毫无顾忌地通过帮老板“协调”工程项目,从中提成受贿,“进账”达30笔共500余万元。甚至在组织对其进行初核调查前夕,李云忠依然不改贪婪本色,“忙着”在茶室和饭店收钱。

  李云忠倒行逆施,早已天怒人怨。省纪委组织精干力量对他进行调查,他听闻风声后,“上蹿下跳”,订立攻守同盟。办案人员雷厉风行,抓实证据,两天突破他的防线,28天结案。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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