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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比钱轻 赡养有多重

时间:2014-04-08 13:43:24 来源:

 

  近日,东台法院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该案中,刘某诉其长子要求给付抚养费。据刘某所述,因房屋继承权问题,长子多次与其发生矛盾。后为解决纠纷,刘某无奈与长子签订协议,约定刘某去世后,房屋所有权归其长子,但长子需承担其生老病葬一切费用,且每年给予刘某4500元的赡养费。现因刘某长子并未按时履行协议条款,致其生活贫困,无法继续维持生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其长子依约履行赡养费用。

  经查,被告刘某长子因房屋继承权问题,确与刘某及其他子女签订赡养协议,协议内容确为原告刘某所述,且刘某因年龄较大,已无劳动能力。法院认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刘某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亲情,是时间最美好的感情。作为子女,因为利益而致父母于不顾,这对父母来说是不能承受的伤痛。老人是弱势群体,需要社会保护,每个子女都应该承担起赡养的义务。同时,对于确实没有责任感的子女,父母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去寻回自己应得到的扶助,不能放纵蔑视亲情的行为。

  作者:寇建东 方树清,东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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