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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违反党纪,敲响官员道德败坏警钟

时间:2014-06-10 17:14:06 来源:

  新京报讯 6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在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网上也一时成为热词。对此,昨日中纪委网站对于“通奸”一词进行了解释。并表示,党纪严于国法。(来源:新京报6月8日)

  中纪委的文章解释称,“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记者梳理了相关新闻报道发现,中纪委监察部在通报官员涉及不正当男女关系时,曾多次使用“作风腐化”、“道德败坏”等词。“通奸”一词很少用在处理干部上。只是在2012年无锡市原市长毛小平落马时使用了“与两名女性通奸”的表述。

  在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也没有对通奸的定罪规定。而对官员作风问题的认定,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可以做出相应的处罚。由此可见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要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

  如果领导干部享乐作为人生的追求,必然导致道德沦陷,工作也会丧失进取精神,最终会掉进贪污腐化的深渊。“通奸”不仅是对党员干部“作风腐化”、“道德败坏”的具体化表述,还敲响党员干部涉性“道德败坏“的警钟。笔者看来,官员“通奸”不仅严重损坏了人民“公仆”形象,还影响了社会风气,必须严惩。

  党员干部要以通奸落马官员为戒,强化自律意识,注意自己生活的一言一行;只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坚定政治信念,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排除个人思想的杂念,清心静气,坚决抵制作风腐化问题。

  笔名: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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